宁波海曙推出物业纠纷多元调解
2011年12月16日 08:21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李义山 蒋煜明 陈荣辉
图为调解现场。 汤大姐是海怡花园的一名业主,因拖欠了多年物业费,负责该小区物业的雅戈尔物业公司已经向她催讨多次。 12月15日上午9点多,汤大姐和物业负责人以及宁波海曙法院的三个年轻法官坐到了一起。
图为调解现场。
汤大姐是海怡花园的一名业主,因拖欠了多年物业费,负责该小区物业的雅戈尔物业公司已经向她催讨多次。
12月15日上午9点多,汤大姐和物业负责人以及宁波海曙法院的三个年轻法官坐到了一起。
地点不是在法庭,而是在小区所属的海曙白云街道南雅社区。汤大姐也没有被起诉,而是和法官一起,好好协商这件事。
同来的,还有白云街道的相关负责人,南雅社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这正是海曙区为解决近年来物业纠纷频发的多元调解处理机制。
现场
12月15日在宁波南雅社区,我看了两场调解,之前,已经有三个纠纷在这里调解掉了,欠费的业主当场签下协议,当场履行。不过后面这两个,进行得有点艰难。
案例1
让租户交物业费 租户失信
汤大姐在海怡花园有个商铺,长年租给别人做生意。在物业的统计里,从2004年至今,她只交了60元物业费,现在还欠5500多元。不过,汤大姐觉得自己是受害者。
调解时,汤大姐脸色平静,但语速很快:“我房子都是租给别人的,合同里跟他们约定好的,物业费由他们承担,谁知道他们不去交,现在老的租户也早就找不到了,我也说过他们的,生意那么好,一年这么几百块也要省……”
法官好不容易才逮着机会,让大姐听他说说。
为了拉近距离,法官讲的是宁波话:“大姐,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事,哪怕租户去交,发票开的还是你名字,物业收不到,肯定是问你来要的,至于你和租户事先约定了,而他们没交,那是另一层关系了……”
大姐苦着脸:“撇开这个不说,其实当初有物业的人跟我说过,可以减免的。”
物业经理问:“是谁说的?有没字据?”
大姐拿不出,一脸沮丧,人民调解员说:“大姐,这个你要理解啊,空口无凭,立字为据。”
“其实你们物业也有问题,催物业费也催得不及时……”大姐抱怨。
法官解释:“交物业费是应该的,不是催不催的问题。”
大姐说:“现在的物业费不催不讨,能交得上来吗?”
最终,大姐答应最多交2009年至今的物业费,但物业不能接受。
案例2
电瓶车被偷 不愿交物业费
业主方大姐的物业费也是从2004年拖到了现在,不交,是因为她对物业意见不少。
“两年前,我家的卷帘门被人撬掉,偷走一辆电瓶车,现金9000多元,案子现在还没破,这1万多元的损失,抵消物业费都够了……”
法官说:“我打个可能不恰当的比方,警察是管治安的,大家东西被偷了,是不是要找他们赔?我估计您也不会这么想,其实责任,还是在偷的那个人那里,物业最多象征性补偿一些。再说你失窃是在2009年,那之前没交的物业费呢?”
大姐说:“他们地也没扫干净,我店门口那块地方,都是我扫的,不过这个也无所谓。”
法官对大姐笑笑说:“大姐你想啊,你把物业费交了,物业年底可以给保安多发点奖金,保安工作积极性也高一点,业主不就更安全了吗?”
大姐若有所思。
成绩
半个月44个案子调解成功
这两起纠纷,15日没有现场调解下来,但根据宁波海曙法院提供的数据,从7月中旬至今,已成功调解物业纠纷102起,随着物业和业主对这一方式的慢慢熟知,后期选择这一方式解决矛盾的越来越多。
12月的前半个月里,已经调解了84个案子,涉及8个小区、5家物业公司,拖欠物业费均在5年以上,最长的12年,其中44个调解成功。调解不成的案子,物业公司可以再起诉。
此外,法院在调解中发现物业服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还向物业发出司法建议书,12月14日就发出了一份。
解读
为什么要尝试多元调解处理机制?
宁波海曙法院西郊法庭副庭长张频波介绍说,物业纠纷很多都是些小矛盾,譬如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去告业主,为此打官司,当事人要花不少时间、精力,对法院来说,也耗费了诉讼资源。有的小矛盾,完全可以通过调解解决。
去年,海曙物业办想了个“多元调解”的办法,所谓多元,就是把各方力量都调动起来,物业办联合法院、街道、社区,尝试庭外调解、诉前调解,力求小纠纷在社区、街道解决,复杂矛盾才进入诉讼。
从今年7月中旬起,这一机制在全海曙推广应用。每周,法院会选择一个时间派法官进驻社区。在法官主持下,街道负责人、人民调解员、物业和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坐到社区,一起协商解决。
多元调解有什么好处?
张频波分析了多元调解的几个好处:
1.让业主来居委会,近、方便,更重要的是心理负担小。如果是被物业告了,说起来是去法院打官司,总归有点难听。
2.人民调解员对社区熟悉,找业主方便。通知业主过来调解的通知书只有起诉书的一半大,用语也温和很多,顾及到了业主的面子。
3.很多业主不交物业费有苦衷,法官可以听他们诉苦,甚至可以顺带帮他们调解别的矛盾。譬如在灵桥小区,一户人家因为楼上漏水到自己家,拒交物业费,法官说服业主交物业费后,也和楼上人家进行了沟通,楼上答应修理,不修就赔偿1500元,当场签下协议。
4.不收诉讼费,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跟判决书有同等效力,绝不是口头说说。
观察
4年间物业纠纷增加近7倍
超8成是业主觉得物业服务不好拒交物业费
将第三人侵权归咎于物业
多元调解机制,是在近几年来物业纠纷频发的背景之下推行起来的。
根据海曙法院统计,从2008年至今,受理的物业纠纷数量增加近7倍(见图1)。
法院民一庭法官介绍,这些案件中,大多为物业公司向业主追讨物业费,95%以上案件物业为原告,业主为被告,其中超过80%业主是因为物业服务管理有瑕疵而 拒交物业费,也有业主将第三人侵权归咎于物业,以电瓶车、自行车、汽车被盗为由拒付物业费的超过10%(见图2)。
另外,物业纠纷案件撤诉率、调解率较高,以今年为例,开庭的仅有15件,其余均为撤诉、庭前调解完毕。因为物业起诉后,有业主会自动支付物业费,物业撤诉,或是法院在庭前主 持调解,多数业主认识到自己拒交物业费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又因金额不大,最终选择付费,物业因此撤诉。也有少部分业主,由于跟物业积怨深,坚持要求开庭 判决。
法官认为,物业纠纷连年攀升,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我国的物业公司属于舶来品,服务质量、财务透明度等都还不尽如人意。但另一方面,部分业主维权也欠理性,动辄拒缴物业费会陷入拖欠费用-物业难以正常运营-服务打折-更多业主欠费的恶性循环。
第二,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多。小区开发建设遗留的规划变更、房屋质量差、建筑权属不清等问题,业主找不到开发商解决,常会归咎于物业。
第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作不规范,起到的作用有限。
而解决的办法,除了物业本身加强服务,业主对物业的定位更加理性之外,像开展多元调解这种多部门联动的方式,也是重要的解决办法之一。(通讯员 李义山 记者 蒋煜明 陈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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