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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20万的经理 5万元封口费葬送自己前程


来源:中新浙江网

年薪20万的经理职位 5万元葬送自己前程

35岁的李某曾任宁波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负责该公司汽车的生产、制造等日常管理工作。李某从2001年便进入该公司上班,一步步走到了制造部经理的职位。如今却因为5.3万元,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2011年6月份,因生产需要,李某代表公司跟华某签订了《委托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华某方承接公司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车辆整车焊装车间和涂装车间作业。同时约定,华某方需保证提供涂装和焊装作业人员12人。

合同签订后,双方便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实施。但一段时间过后,李某发现华某方提供的人员越来越少了,作业人员经常不足12人。于是,李某便找到华某,询问情况。华某告知李某,因公司现行生产量不大,不需要12人之多,他便调取了部分车间人员到其他公司接活了。听完这话,李某瞬间明白了,这不是拿着这边的工资,却同时接着私活赚着外快嘛。

华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按照公司的规定,这样的情况是需要上报领导,同时按照合同约定严格追究违法责任的。但李某作为制造部的经理,却玩弄起了自己手中的权利,帮华某隐瞒了这一事实。既要隐瞒,总是要些封口费的。

询问管理状况的谈话瞬间转换成了利益分成的权钱交易。交易达成一致后,华某自觉的每月往李某的卡里打1万元左右的钱款。从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华某共收受贿赂款5.3万元。

昨日(12月25日),奉化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在明知的情况下,利用其负责生产、车间管理的职务上的便利,先后5次收受华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人民币5.3万元予以没收。

罪名链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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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5万 年薪20万 封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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