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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分类怎么罚?个人第一次违法罚50元


来源:青年时报

四种情况违法可轻处  在《条例》当中,对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未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2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垃圾不分类怎么罚有详细标准了个人第一次违法罚50元

时报资料图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到目前已经过去一个半月了,杭州主城区范围内暂未开出关于垃圾分类的第一张罚单,并不是说执行的情况有多好,事实上则是参差不齐:有的小区分类准确率达到80%以上,还有的小区垃圾却是任意丢弃。这其中除了垃圾分类意识还有待提高之外,处罚的“随意性”也造成了一些困扰。

不过这样“随意”的日子要进入倒计时了。昨天,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虽然是份征求意见稿,但还是对《条例》当中的一些违法行为的轻重作出了限定,划定了标准。

四种情况违法可轻处

在《条例》当中,对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未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2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可哪些要罚50元,什么样的情况要罚200元呢?

根据裁量规定,罚款多少与违法的次数有关。个人第一次违法罚50元,第二次及以上每次增加50元,最高的罚200元。

征求意见稿还说,有几种情况,要按照0.5以上1.0以下的情节系数标准从轻处罚。这些情况包括已经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残障人士实施违法行为的;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能及时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这个要怎么理解呢?咱们以小明为例简单地说明一下,假设小明第二次没有将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投放到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当中,应处100元的罚款,但因为他只有15岁,所以执法者可以从轻处罚,按照0.5倍的罚金,即0.5×100=50元处罚,教育为主。而之前的一次违法,原本处罚就是50元,不能按0.5-1.0的情节系数标准从轻处罚,所以50元是处罚的下限。

至于单位,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及以上每次增加1000元,最高处罚50000元。

一年违法三次要重罚

有些情况可以从轻处罚,但有些情况则反而是要重罚的。

征求意见稿就规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或多次上访的;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以隐匿、伪造、销毁证据或者虚假陈述的手段,妨碍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自己或者唆使他人以威胁、暴力的方式阻挠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碰到这些情况,执法人员就要按1.0以上2.0以下的情节系数标准从重处罚。

咱还是以小明为例。小明没将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可处50-200元罚金。由于他拒不改正,执法者可以在50元的基础上从重处罚,比如1.5倍的处罚金额,即1.5×50=75元。但是,如果一年内小明三次没将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扔进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都被发现了,处罚就要加倍。先是3(次)×50(每次累计金额)=150元,再按照1.0-2.0的情节系数标准从重处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300元。但因为《条例》规定了罚款幅度是50-200元,所以200元是上限,罚款按照200元收取。

此外,将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的行为,个人处500-2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样的道理,个人违法处罚第一次500元,第二次及以上每次增加500元,最高为2000元;单位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及以上每次增加5000元,最高可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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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红珍:]

标签:条例 违法行为 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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