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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天津的禁戏风波


来源:光明网

清末光绪三十一、三十二年(1906—1907年)天津戏剧舞台发生了一场“四禁”风波,即禁“男女同台”演戏、禁演“淫剧&rdquo

清末光绪三十一、三十二年(1906—1907年)天津戏剧舞台发生了一场“四禁”风波,即禁“男女同台”演戏、禁演“淫剧”、禁演“蹦蹦戏”、禁男女听戏者同入散座。

这“四禁”的规定,见于晚清文献《北洋公牍类纂》所载《天津县详请禁止男女合演淫戏及蹦蹦戏文并批》,文中写道:“查近日津郡戏馆日多一日,男女合演淫戏亦日甚一日,丑态百出,肆无忌惮;妇女入座听戏亦毫不知羞,伤风败俗,莫此为甚。”自庚子(1900年)后,“(戏馆)竟夜男女合为一班,唱者高其声价,听者争先快睹,遂使买卖幼女者日益繁多。其间无耻之徒有女不嫁,专教演戏,并有匪棍诱拐良家女孩,卖为女优,此等事件,层见叠出,虽经出示严禁,但禁者自禁,演者自演,几成积重难返。”因此“拟仿照上海租界章程,恳请照会各国租界领事等官,禁其男女合演,不禁其男女分演。男班名其戏馆曰茶园,女优名坤剧馆,各从其类,不准混杂,违则将园主重惩。至于各种淫戏则须禁演”。又称:“最可恨者,外来蹦蹦戏在河东、河北、西头等处演唱,其戏价既廉,听者日众,且男女同入散座,挨肩并膝,殊不成事体。”“拟以后妇女听戏,必须包厢,不准入散座,违者一律严罚。”最后写道:“津郡一方之人心,从此日趋于正,而淫风靡俗亦可挽救于万一。”云云。直隶总督袁世凯亲自批示:“据详已悉。男女合演淫剧,大为风俗人心之害,所请仿照上海租界章程示禁戏馆、茶园不得男女合演,准其专设坤剧馆,禁演淫戏及蹦蹦戏,应准立案。仰天津道饬县传谕各戏园遵照,并移津海关道照会各国领事一律禁止,以维风化。”(按:当年涉外事务由“海关道”负责)

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悠长,诸如“男女授受不亲”,特别是对妇女的歧视、束缚尤甚。清末天津却出现了男女同台演戏等现象,使官府认为“伤风败俗”,于是出面干预。

“淫戏”,专指内容淫荡猥亵、情色、乱伦……一类的戏剧,甚至远比现今的“床上戏”更为低俗,确实有伤风化,自然应当禁止。

“蹦蹦戏”是早年民间俗称,主要流行于北方,有的地方称为“评腔梆子戏”,由于它唱腔通俗,吐字清楚,剧情易懂,贴近生活,尤其为底层平民百姓所喜闻乐见。有一种说法,认为天津乃是评剧的“发祥地”。

至于禁止“男女同入散座”的禁令,应视为一种历史现象。在今天早已不是问题了,甚至特设“鸳鸯座”。

当年,为了贯彻落实这“四禁”,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在1907年“重订”的《章程》里,专门列入“管理戏园及各游览所”的条款。规定“凡戏剧淫亵怪诞,有伤风俗者,概行禁止”;“戏馆、坤书馆每日演戏戏目,每早开单送报该管区查核”;“如比邻学堂,应令其迁移,以重学务”;“夜间停演以十二钟(时)为限,违者查究”,等等。

时移物转,事隔一个世纪,今天的人们对其时的种种禁忌似已难于理解了。

[责任编辑: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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