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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监管让执法更给力!城管领域482项协作单率先“破界”促联动


来源:凤凰网宁波综合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933项行业监管分布于14家归口部门,源头监管与末端执法时有掣肘。笔者今天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宁波市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于5月18日发布实施,城管领域48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933项行业监管分布于14家归口部门,源头监管与末端执法时有掣肘。笔者今天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宁波市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于5月18日发布实施,城管领域482项协作单率先启动“破界”行动,标志着宁波市综合执法实现行业协作全覆盖拉开序幕。

“即将出台的《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为宁波市行业监管与执法事项划定了职责边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指导处副处长陈润蔚介绍,将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镇供气、集中供热5大行业纳入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第一批目录,目的是加强城市管理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协作配合,同时为综合行政执法行业全覆盖探索经验。

据介绍,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实施后,行业主管部门将从源头强化行政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职责,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案件移送,对标协作事项清单受理举报、投诉;综合执法部门受理移送案件后将及时立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协作单受理举报、投诉,开展执法巡查,提升效能。

“伴随新机制的运行,原本泾渭分明的行业监管和综合执法边界已被打破,体现出齐抓共管的责任制与责任心。”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戚兴初说,“如今,若燃气主管部门发现存在气量检测、安全管理及事故预案未落实等违法行为,在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后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巡查中,发现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违法行为时,也将实时调用行业管理单位档案,予以制止和查处。”

笔者了解到,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涵盖立案协作、调查取证协作、违法后果消除协作、案件共商协作、强制执行协作等综合执法核心环节,并对各环节运作流程及工作时限作出明确规定。

“为减少边界争议,提高工作效能,若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协作中发生职责争议无法协调一致,则启动市局指导和监督机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最终实现1+1大于2的工作目标。”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沈光新说,建议、联络及结果通报机制将有助于指导监督全程的督促、裁决、纠正作用进一步发挥。

[责任编辑:崔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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