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剑巍:“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2011年10月18日 13:47
来源:宁波网《对话》
主持人(王尘):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宁波网的视频《对话》节目,我是主持人王尘。我们这一期的主题是“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剑
第三个内容,实施司法审查、监督社会管理。现在司法功能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不仅在私法领域,更重要的是在违反社会与国家、公民与政府的关系的公法领域,获得引人注目的发展。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典型的社会管理行为,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它进行审查,可以有效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遵守法定程序,依照法定的权限管理公共行政事务,及时纠正越权和滥用职权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是实施司法审查,监督社会管理。
法院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第四个,我觉得就是要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我在法院工作了11年,感觉到现在法院处理的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我们讲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越来越大。面对这样巨大的办案压力,我觉得只有不断的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地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要积极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把相当一部分社会矛盾还原到社会来解决。这是法院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的方式。我们倡导要进行调解。包括人民调解、到法院诉前的调解、在审理过程当中的调解以及在执行过程当中的调解。这样使一些案子不进入法院,在社会解决;到了法院,我们也要做一些调解工作,追求案结事了这样一个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良好结合。
主持人(王尘):蒋院长说的涉及到很多方面,有网民留言说,蒋院长您好,我也是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在这里有一个问题想跟您探讨一下,想请教一下,他说作为一名在法院工作近三年的一个人来讲,我觉得我们的主要工作还是以审判为主。至于社会管理创新,我们也是接受的一个新鲜事务,从事这么多年来,想想社会管理创新,我们应该贴得还蛮近的。比如您提到解决矛盾纠纷的这个方面,蒋院长,能不能从您的个人观点上谈一谈,就是说法院,我们怎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做得更好?希望蒋院长给予回答。
蒋剑巍:这位法官网友,他工作三年了,他讲的这个,我觉得基本上也对。就是说人民法院执法办案,这是第一要务。通过审判执行,来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说是法院的中心工作。
我这里有这样一组数据,可以提供给广大的网友。2008年我们全市法院收案数首次突破了10万件,2009年和2010年基本稳定在11.5万件。市中院,2009年我们收案数突破了1万件,去年收案数1万1千6百多件。
11万多件的案子,这是什么概念呢,用我的帐来算,按照人均计算,去年我们全市法官人均结案数,120.56件,大数120件1个人办结。按照250个工作日计算一年,大概两个工作日要结一件案子。所以这个工作量是显而易见的。
再看今年1到8月份的收结案的情况,1到8月份我们全市法院共收案7万8千多件,结案7万6千多件,应该说跟上一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39%和3.91%。这样一些数据,大家也可以看到,或者说也足以说明我市两级法院通过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解决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
还有我觉得值得一提的是,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当中,我们坚持前面我讲到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力求案结事了人和的共赢局面。我们去年跟今年的上半年,全市法院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都在60%以上,应该说这个指标还是不错的。
这里我也可以举例子加以说明,比如说我们去年市中院受理了一起债务高达7.2亿的这样一个破产案件,考虑到案件影响面很广,如果简单地走破产清算的程序,案件的社会效果并不一定好。我们的法官就积极开动脑筋,经过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经过调解、协调,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同时也创造性地引进了引资托盘的方案,最后成功实现该公司的收购重组。这个公司的400多名职工也基本保留下来。所以说取得了比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关的市领导,相关的上级法院领导对这个案件,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再比如今年1月份,中院受理一起涉及26人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过程当中,用工者,就是这个雇主,注销了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导致26名员工难以及时有效的主张权利。案件上诉到中院之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且会同一审法院,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最终做通了双方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的意向,上诉人也满意地撤诉,有效地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王尘):在这里我要打断您一下,我刚才看网民的问题也提到这方面,我个人也很想问,比如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也经常会遇到,或者说听说过,比如说某个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等到法院裁判说他要赔偿的时候,真正去查,发现他的资产全部都转移了。像这种情况,在生活当中听说还比较多,像这样的一种情况,我们法院是不是能够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如果说资产全部转移的话,似乎在我们看来,普通人看来,似乎是没有办法了,怎么办?没有钱去赔偿这些人,我们能不能采取其他一些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蒋剑巍:这个我可以详细地说明一下。这种情况其实我也碰到过,因为有些当事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打电话、写信、上门反映这个问题。
像网友反映的情况,的确也是长期以来困扰法院的主要问题之一。规避执行也是执行难的突出表现。解决执行难,我个人觉得,需要法院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来推进。当前在执行工作当中,的确存在各种规避执行的现象。也有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为逃避执行或长期外出,难寻踪影,或转移、隐匿财产,制造资产状况不明的这样一种假象。或者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导致债务悬空。就是说花样很多,并且不断的翻新。那么这些行为实际上严重的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并且妨碍了胜诉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司法权威受到了损害。
针对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我市法院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这个活动重点要专门对规避执行的情况进行打击。
主持人(王尘):什么叫规避执行?
蒋剑巍:前面讲的搞一些隐匿财产、转移财产、躲避执行,就是所谓的规避执行的行为。专项活动重点开展三项治理活动,第一项就是要专项治理抗拒执行行为。今年以来,我市法院已经对15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且追究刑事责任。最高的,我记得被判刑一年,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这是针对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
第二个治理活动就是专项治理逃避执行行为。全市法院长期外逃躲避执行的案件占到了执行案件的28%,1/4强。我们进一步落实悬赏举报制度,在市财政局的支持下,联合转发了省高院、省财政厅关于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的规定。通过强化悬赏、举报措施,压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空间,这样也促使被执行人按照执行的标的兑现执行。
第三个是专项治理规避执行。全面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隐瞒、漏报、拒不报告财产或者高消费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措施,加大财产曝光力度,前面说了,包括中院联合合作开通的宁波法院执行网,借助网络这个平台,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给予曝光,并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执行,拓宽线索举报途径。在这个同时,我们也比较注意加强执行的宣传工作,增加一些透明度。
下一步我们法院还准备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措施,要通过进一步健全财产报告制度,推进限制高消费制度,切实落实悬赏举报制度,建立打击抗拒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力争反规避执行工作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
我顺便也要在这里讲一句心里话,执行难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司法问题,解决执行难我个人觉得,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我记得1999年的时候,中共中央当时就发过解决执行难专门的文件,前几年中政委相关的方面也专门发布了这方面的文件。
就是说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来参与,所以我觉得反规避执行要取得实效,必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形成打击规避执行的合力。所以在这里,我也呼吁社会各界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反规避执行的活动中来。
主持人(王尘):刚才蒋院长说的这些,其实说白一点,在我们整个法院执行类似反规避这样的案件当中,最主要还是靠我们最普通的老百姓,比如说举报,或者发现一些线索积极能够提供给我们,这样可能有利于案件的早点解决和判决。还有一些,就是我们在提到整个法院工作的时候,很多的网民确确实实存在着一些好奇,刚才又有好几位网民发来消息,可以跟蒋院长再说一下。有位网民说,他说我有一个朋友是在银行工作,那天他说有两个执法人员到银行来了,好像是送司法建议之类的。因为在银行工作,平常经常可以看到法院的人到银行办什么事情,是不是法院对银行的工作也有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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