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剑巍:“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2011年10月18日 13:47
来源:宁波网《对话》
主持人(王尘):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宁波网的视频《对话》节目,我是主持人王尘。我们这一期的主题是“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剑
另外也有网民说,我们家阳台可以看到法院大院子,感觉那里的工作人员很苦,因为法院有时候工作起来也像菜场一样很多人进进出出,估计是打官司的。
还有网友说,听说中院立案庭中午不休息,照常立案,是不是真的?还有网友说这两年司法公开面越来越给力了,还听说了法院开放日,以前没听说过。现在院长也上网跟网民对话了,先赞一个。
还有很多,我想要等蒋院长回去以后一点一点看网民给您的寄语了。
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蒋院长,网民讲到这个问题,立案庭中午不休息,但是也有人反映,我上班的时候法院也上班,我下班了法院也下班了,是不是这样?
蒋剑巍:我可以负责任的讲,法院中午可以立案,立案窗口中午不休息。实际上我们中院是从去年,7月1号起就推出了午间立案的机制。原先我们午休时间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都不办公,这个跟机关干部一样。然后我们碰到过这样的事情,就是说有一些当事人,包括一些上班族,包括一些农村的村民,他就近到人民法庭或者基层人民法院。还有一些是从外地赶到宁波或者赶到某一家法院,过来的当事人。他正好中午到,但是我们关门。
所以我们去年针对这个情况,也是便民利民的一项举措,我们就提出午间立案,午间不休息这样的机制。
到目前,我们全市两级法院这个制度都已经建立,换句话讲,在宁波两级法院,中午你随时可以去看。包括我们也举行一些明察暗访,进行一些,包括也去检查这项制度落实情况。总体情况我觉得落实还不错的。
前不久我们中院,正好一个媒体来采访,正好中午休息的时候赶上北京来的一个律师到我们中院立案庭,我从新闻里看到的,这个律师说非常好,我中午从北京飞过来,立案好,傍晚我就可以飞回去,效率比较高,感觉挺好的。
具体说我们每天中午,在立案大厅都有专人值班,负责午间的接待、咨询和收案。当事人从午间送来的一些起诉材料,值班法官会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且资料齐全的案件及时办理立案手续。也有的当事人不是来诉讼,而是这段时间他抽空到法院来咨询一下,询问一下具体的问题。这个时候我们值班的法官也会耐心的给予答复。
主持人(王尘):又有好几位网民说到,刚才说得非常好,举报能有奖,不错,但是要提醒一下,当然,我这句话可能是废话,希望我们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一定要做好,千万不要漏掉了任何一个方面。
还有一位网民说,我们对待那些老赖,就应该下狠手,在网上要全面公布。我们在司法判决方面的力度还不够,刚才讲判一年,我觉得太少了,判十年八年其他人就不敢犯了。
还有人说法院中午不休息,这样的做法对所有宁波市其他的机关部门等等,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因为现在很多的部门,比如说还有银行、医院,他们都在中午,有时候是轮换休息,往往我们会看到在中午去办事,排很长的队伍。尽管他们开了很多的窗口,但是只有一个窗口可以办理。所以我们鼓励这样的一些单位可以更多的在我们休息的时候开放,不要我们休息你们也休息。
蒋剑巍:每天中午我们在立案大厅都有专门的人员值班,负责午间的接待。有的当事人来咨询具体的问题,我们值班的法官会耐心的给予答复。
主持人(王尘):前面听蒋院长提到,我们在日常管理创新方面的一些看法,本人是非常赞同的。在这里想跟蒋院长说这样一句话,就是说刚才您提到了通过司法审查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式,那么在这方面,我们法院怎么做的?因为从本人看来,司法审查监督政府的工作,似乎对于跟老百姓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又有很大的不同,是不是有点难度?
蒋剑巍: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就有审查和监督的责任,这是法律赋予法院的职能。而且我觉得这方面的工作在宁波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当中,以及一些非诉案件的执行过程当中,我觉得发展的趋势和态势越来越好。
就是说一方面,总体上来讲宁波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也在不断的加强,另外一方面,人民群众对于一些合理的诉求,也会走行政诉讼的路子。
我们法院相对来说,行政审判力量也在不断的加强。我个人觉得,总体上还是不错的。如果说到这方面的事情,我也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土地和房屋的征收拆迁是我们目前社会上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你们媒体也很关注。因为这个的确也是关系到重大民生利益的问题。像今年1月21号,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在这个条例中取消了政府对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强制拆迁的权力,一律要移交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和强制搬迁。这个里面也是说明我前面讲的这样一个情况。
那么土地和房屋的征收拆迁,交给人民法院审查和强制搬迁,这也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和非诉审查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但是也为人民法院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实现司法职能,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由于上级法院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工作细则,为指导和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我们中院党组经过比较长时间的认真学习、调研、分析,起草了《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意见》,并且上报了市委。市委对这个也非常重视,专门发文批转了这个意见。市委这一文件,既是对法院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我理解,也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规范性的文件,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地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也表明市委对法院依法监督政府征地拆迁行为的大力支持。
另外我还想补充说一点,我们中院出台的这个意见,也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并且表示要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我市的做法。我们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也专门在这个文件上做了批示,要求把我们宁波市委批转的这个文件转发到全省各级法院,供各级法院学习、借鉴。日前省高院这个文件已经转发了。
还有,为了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依法高效的办理,我们市中院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在相关方面的支持下,专门增设了行政非诉审查庭,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的非诉审查执行的工作,从力量上也进行了加强。
所以我想,做这样一个介绍。
主持人(王尘):好的,时间今天已经超出了几分钟,但是我还有一个问题一定要问一下,在节目之前我们根据网友提的一些问题,也准备了一些,本来想让蒋院长一一地介绍,但是我看时间够呛来不及了。还有一个问题,就您刚才说到的问题,肯定很多网民也是非常关注的。就是说,网民在网上留了一句话,同时也是您刚才说到的,由法院强制拆迁和过去的由政府强制拆迁,究竟有什么不同?能不能把这个问题再简单的介绍一下?
蒋剑巍:好的。我想从四方面介绍,第一,明确了相关案件的管辖原则。具体说,就是涉及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的案件,由市中院管辖和做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对涉及市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的案件,由我们市中院受理以后,报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管辖的法院进行审查和审理。这是一个,就是管辖级别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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